2007年5月2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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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110可以短信报警
本报记者 徐晓 通讯员 江山

  从即日起,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如遇到违法行为,在不方便打电话报警的情况下,可向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“10639110122”发送报警短信,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将集中受理、分级处警。
  总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短信报警后,会发送“报警已收到”的字样短信回复报警人,涉及劫持、绑架、现行杀人、非法拘禁等不宜回复的特殊情况除外;如果警情不全或不明了的,指挥中心还会通过短信向报警人作进一步核实,尽可能问清事由、时间、地点、经过、涉及人员等内容。
  接到处警指令后,相关支队将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处警。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上发生的一般刑事、治安案件,总队指挥中心将指令相关支队指派警力实施设卡堵截,同时移送堵截地公安机关。涉及现行杀人、抢劫、劫持、绑架、非法拘禁等紧急警情,将报请省厅指挥中心协调相关地区公安机关协同作战,共同处置。